为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决策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台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弹性管理政策措施,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切实保障民生稳定。
一、及时出台疫情应对阶段性政策。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青住金字〔2020〕6号),推出系列惠民政策。在贷款方面,一是疫情期间缴存单位及自由职业者无法按时缴存公积金,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的,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申贷权益;二是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作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
二、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告知。通过报刊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云直播等渠道就疫情期间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主动与合作楼盘项目开发商、中介机构取得联系,动员引导购房者和贷款职工尽量采取网办和提前预约登记的方式办理业务;对外公布各管理处邮箱地址及联系电话,通过服务热线、信箱等渠道妥善答复职工相关疑问,取得了良好的政策宣传效果。
三、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鼓励远程办理及帮办代办,公开公积金网办业务清单,对于能够在网上办理的,引导职工通过网厅、微信等网上渠道自助办理。对于网上渠道无法办理的业务,启用影像化资料传递方式,允许使用电子邮件或微信发送证明材料照片办理,采用邮寄方式将贷款资料送达借款人,妥善做好贷款业务衔接,有效避免了营业大厅人员大量聚集的情况发生。
四、政策执行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6月底, 共为625户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的申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2.08亿元,对12名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涉及贷款余额278.4万元,政策执行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