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合庆)11月5日,三亚日报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自2018年12月起,全省所有缴存单位只允许在5%到12%之间核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据了解,此次公积金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2018年12月起,所有缴存单位只允许在5%到12%之间核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根据不同人员设置两个(含)以上缴存比例的单位,应调整为所有人员统一核定同一缴存比例,且缴存比例中的单位部分与职工部分一致。
对于因本次整改统一比例而涉及部分人员调低缴存比例的,应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缴存比例调整规定的材料要件办理。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因实际派遣单位不同,可根据与派遣单位协议要求核定缴存比例。
(来源:三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