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淄博9月4日讯(记者 胥孜婕) 今日,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群众办理提取业务,自2018年9月10日起,淄博简化八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手续。
一:取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环节
职工可携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各服务厅办理提取业务
二:购买一手房提取、二手房及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市民购买一手房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请表》(大型国有企业单位的签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户口薄(索引页、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30天);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5.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薄(购房夫妻与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薄或不能提供同一户籍证明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1份);
6.异地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证明》原件1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民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大型国有企业单位的签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薄(索引页、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30天);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三:职工办理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市民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大型国有企业单位的签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户口薄(索引页、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30天);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5.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薄(购房夫妻与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薄或不能提供同一户籍证明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1份);
6.异地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证明》原件1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不再留存职工本市购买一手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职工办理本市购买一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厅受理人员扫描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房屋价格和签字页),并打印留存纸质档案后退还职工,不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五:职工办理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
职工分期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大型国有企业单位的签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
2. 身份证原件;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4. 借款合同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贷款银行个贷中心打印近一年还贷流水);
6.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人民银行打印带有“征信中心”水印;贷款银行为淄博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无需提供(委托受托银行查询),贷款银行为其他银行或异地金融机构的自第二次申请提取始不再重复提供)(信用报告有效期30天)
六:职工办理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需单位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需提取账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留取电话联系方式);
2.身份证原件;
3.失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户口薄(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1份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30天)。
七:办理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由原来拨入死亡职工所在单位改为拨入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声明指定的某一继承人、受遗赠人储蓄账户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大型国有企业单位的签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
2.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复印件1份。
八:职工已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查询)。
市民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
1.《淄博市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表》(大型国有企业单位的签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
2.身份证原件。
据悉,通过简化上述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和手续后,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业务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可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底部菜单栏通过“星空彩票网站全”-“提取明白纸”,了解办理相关事项。另外也可通过网上服务厅或拨打12329热线电话、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值班电话或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咨询。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