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取消!
近日,云南省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公开信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清查的通知》(云建金函〔2018〕48号)通知要求,停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定向使用行为。为什么呢?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定向用于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因此对住房公积金的定向使用有明确规定:(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以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虑到缴存职工购房后资金压力,放宽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业务,各地根据当地物业费支付情况,制定了每人每年提取一次1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来满足部分职工家庭需求。但是随着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范围进行进一步的清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来管理费的行为与相关政策规定不符,就必须进行规范。
所以说,取消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对住房公积金资金定向使用制度的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根据政策调整后,视资金归集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购房职工资金支持,所以对缴存职工基本没有什么影响。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