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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支持人才安居,本科最高可贷45万
日期:2019-11-01      来源:嘉兴公积金    阅读: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人才安居的积极作用,助推人才强市战略,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建金监发〔2018〕163号)和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嘉委办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包括依据《嘉兴市人才认定和人才积分实施办法(试行)》(嘉人社〔2018〕95号)和《年度嘉兴市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四类人才和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学位证书的人才。

第三条

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的优惠政策措施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具有外国国籍的高端(含)以上人才,可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高端(含)以上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在职工作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高端(含)以上人才购买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凭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

❖2.高端(含)以上人才购买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总房款。

❖3.高端(含)以上人才租住住房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高端(含)以上人才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可每年按嘉兴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宅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高端(含)以上人才缴存公积金满一个月后,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2.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确定。

❖3.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4.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实行存贷挂钩。

第四条

申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时,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四类人才需先向人力社保部门进行人才认定申报(嘉兴人才在线申报网址:www.i-jiaxing.com),并取得相应人才认定证明;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一)建立绿色通道,为各类人才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

❖(二)加强信息共享,减材料、优流程、提效率,切实方便各类人才办事。

❖(三)建立人才信息档案库,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预约等“个性化”“一站式”便捷服务。

第六条

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暂行办法》(嘉公积金〔2013〕26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一、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实施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人才安居的积极作用,助力引才留才,根据省市有关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打造更优人才生态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公积金中心会同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制订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该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扩大支持人才覆盖范围

办法覆盖对象扩大至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以上的人才。

❖二是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

本办法支持的五类人才分三类设置缴存、提取和贷款方面的政策优惠。

❖三是加大支持人才安居力度

除对高端以上人才在缴存、提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以上的各类人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作了进一步的提高。

❖四是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实施信息共享,建立人才信息档案库和绿色通道,切实方便各类人才办事。

二、支持人才安居的适用范围

(一)依据年度嘉兴市人才认定标准,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四类人才;

(二)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学位证书的人才。

三、具体优惠政策(一)缴存方面

❖1.扩大缴存范围。具有外国国籍的高端(含)以上人才,也可在本市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与中国籍高端(含)以上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2.延长缴存期限。高端(含)以上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在职工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二)提取方面

❖3.放宽购房提取次数。高端(含)以上人才购买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总房款。

❖4.放宽租房提取额度。高端(含)以上人才租住住房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放宽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高端(含)以上人才家庭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贷款方面

❖1.提高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仅适用人才本人)。

对各类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在贷款额度上实行不同程度的上浮,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支持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

基础人才A类(含)以上人才无论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是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可享受相应最高贷款额度优惠。

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首套首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才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优惠。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对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3.存贷不挂钩

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缴存公积金满1个月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他人才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各类人才可贷额度计算不与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挂钩,也不要求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达到实际贷款额的十分之一。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人才本人,如配偶或子女不属本细则规定的人才,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如也属本细则规定的人才,则可分别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多按双人最高计算。

❖3.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四类人才需经人社部门认定,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按提供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定。

❖4.本办法所称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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