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公积金中心制订出台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对我市各类人才在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政策优惠支持,覆盖范围包括依据《嘉兴市人才认定和人才积分实施办法(试行)》(嘉人社〔2018〕95号)和《年度嘉兴市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四类人才以及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学位证书的人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部署以及省建设厅有关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精神,促进引才留才,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人才安居、保障住房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该办法。

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对部分高端及以上人才扩大缴存范围和延长缴存期限,高端(含)以上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在职工作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二是对高端及以上人才放宽购房提取次数,购买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放宽租房提取和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
三是对各类人才在贷款额度上实行差别化优惠支持,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高端及以上人才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确定,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上述优惠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办法同时要求,为各类人才办理公积金业务建立绿色通道,实施信息共享,建立人才信息档案库,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预约等“个性化”“一站式”便捷服务,切实方便各类人才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