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经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建、建造、觀修,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同一套房屋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调整为: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后。每12个月夫妻双方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还贷款本息合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合计。
三、缴存职工偿还住房贷款发生三期及以上逾期情况(12个月内),当年不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正常偿还贷款一年后方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本年还贷款本息合计。
以上政策自2020年1月6日起执行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