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我中心新版住房公积金缴存回单自2013年2月1日启用以来,对单据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使用中也出现了部分单位实际缴存额与缴存回单金额不符、单位不及时领取导致缴存回单积压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回单的管理工作,现对新版缴存回单使用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自2013年4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在缴纳当月住房公积金前(无论有无人员增减变化),均需到省中心财会部记账员处核定当月应缴存额,并当场领取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凭证》第一联。
2、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凭证》上核定的应缴金额,缴纳当月住房公积金。
3、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凭证》第一联和银行付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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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