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为了确保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查询和个人购房贷款业务不受影响,我中心已在2012年6月5日下发过《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身份信息的通知》(陕房资函[2012]03号)并在本网站“中心通知”栏发布,但是,现在还有部分单位和职工没有修改第一代身份证信息。请各缴存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完善缴存职工账户的个人身份信息,使个人账户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其本人二代身份证相符。请各缴存职工注意,如果你的缴存信息是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请向你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提供你的二代身份证,尽快修订个人账户身份信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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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