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重要指示精神和省住建厅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有效控制省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人流数量,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和中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个人前来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自2020年2月3日起至疫情结束,省中心公积金提取业务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暂停受理个人办理提取。单位经办人根据公积金提取业务要求,在省中心网站下载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后,连同职工提取原因相应的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联名卡或者经中心信息系统登记的银行卡中。一次办理提取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请提前电话预约。请各单位经办人将此临时变化及时通知本单位职工。
二、个人办理其他业务时,请先电话咨询再办理
职工个人办理公积金转入、账户合并、开具缴存证明等业务,建议职工提前与相关业务部门电话联系沟通(联系电话附后),仔细确认应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手续要求,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错峰办理业务,即办即走。
三、落实防护和体温检测等措施
公积金服务大厅是办理业务的集中场所,空间相对封闭狭小,为了尽可能遏制病毒传播,请前来办理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和职工,自觉、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省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观察有无疑似症状和身份登记,待确认无误后,再进入办公大楼服务大厅。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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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0日